教务处[2019] 5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需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内学业状况差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处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二级学院通知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进行梳理,并根据《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对缺考或补考课程达学业警告的学生下达《学院学业警告通知书》,并找学生谈话,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谈话记录》由各分院留存。
二、各二级学院凭《学业警告学生信息汇总表》于3月11日前到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统一办理《学业警告通知书》。(汇总表和通知书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教务处 学生工作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