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表编排程序
1、各系教学干事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在系统中根据教学计划设置好相关课程,教务处核对教学任务无误后,由各系部、各教研室主任在放假前安排好下学期授课教师,经主管教学的主任审批后,教研室主任将授课教师名单交各系负责排课的教学干事。
2、各系部、教研室教学任务安排完后,各系教学干事须认真填写教师任课安排表,注明任课教师、任课班级、课程名称、周学时,将教师任课单发放到有关任课教师手中。
3、课表编排由教务处的课务干事和各系负责排课的教学干事共同完成,每学期开学前一周排好总课表。
4、课表排出后,由各系教学干事负责将课表发放到系所属班级和教师手中,教务处的课务干事负责将总课表发放给主管教学的领导和相关处室。
二、教师调停课程序
1、任课教师向授课班级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还必须同时将请假单给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学主任审批)。
2、由授课班级所在系教学干事填写相应的《调课单》、《代课单》、《停课及补课单》,将相应的单据同请假审批单复印件一起报教务处审核。
3、授课班级所在系教学干事负责通知调、停、补课班级班主任,班主任应及时通知相关学生。
4、如是长期调课,有调课变化的系教学干事要在排课系统中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保持学院课表的准确性。
没有经过批准,违反以上规定,擅自调停课者或代课没有报系部及教务处备案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记相应的教学事故(具体见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