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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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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选用指导性意见
日期:2015-04-27      信息来源:本站      点击数:

各院系(部):

为科学规范的选用教材,特制订以下教材选用指导性意见,供各院系(部)参考。

一、教材选用原则

1.优先性原则。尽量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专业对口的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或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省部级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若所开设课程无适用的国家、省部及院级规划教材,可按程序要求选用其他自编教材、讲义。

2.先进性原则。所选教材的教学内容要能反映先进技术水平,特色鲜明,应尽量选择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杜绝选用质量低劣、内容过时的教材。

3.适用性原则。所选教材原则上必须是高职高专教材,且所选用的教材名称、内容与所开设的课程要求相一致,要能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二、教材选用和征订要求

1.各院系(部)应优先选用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并确保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每学期5%的递增。

2.每门课程原则上选用一种教材。如遇特殊情况需选用考证教材或相关辅导教材的,须经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选用。

3. 各院系(部)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完成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如因延误、遗漏、信息不全或错订等导致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教学的,其责任由延误、遗漏或错订者承担。

4.选用自编教材需提供完整的订书信息,若因信息未能提供造成教材无法征订,其责任由教材征订人负责。

 (三)教材选用的程序

1.由任课教师集中讨论后,根据上述教材选用原则和要求,确定选用教材信息,提交所在教研室或专业带头人审核,然后报本系部审批。

2.各院系(部)将所选教材信息进行汇总,按要求填写《教材需求表》教材征选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同时将选用教材电子版和纸质文档(签章)交教务处教材科。

3.教务处汇总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统一征订。教务处对各院系(部)上报的拟选用教材从严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重报。

请各院系(部)依照教材选用指导性意见选定教材,确保教学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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